我國的
特色小鎮申報及審批工作,先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主導,而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共同主導。2018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室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簡稱《通知》),《通知》表明,特色小鎮未來將由國家發改委主導,這是主導機關的變更,隨之而來的是特色小鎮發展探索的巨大改變。
以往的特色小鎮創建是以命名制為主要思路,即從全國各地遴選出諸多特色小鎮候選,然后通過最后的創建工作,最終選出若干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收入“全國特色小鎮”名錄,授予“全國特色小鎮”稱號,一經授予,一般不予摘除,創建工作也至此結束,各地取得特色小鎮的稱號后,再由各地省、市政府給予政策配套。
而《通知》文件表示,未來特色小鎮的發展思路是創建達標制,“逐年組織各地區挖掘并推薦模式先進、經驗普適、成效突出的特色小鎮,按照少而精原則,從中分批選擇典型案例,總結提煉特色產業發展、產鎮人文融合和機制政策創新等典型經驗,以有效方式在全國范圍推廣,發揮引領示范帶動作用。”
《通知》明確提出“統一實行有進有退的創建達標制,避免一次命名制,防止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后期發展與糾偏。”。“堅決淘汰一批缺失產業前景、變形走樣異化的小鎮和小城鎮”。
2018年9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在現有特色小城鎮和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過高、有房地產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市縣通過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產鎮不融合、特色不鮮明、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
相信隨著《通知》文件的落實,未來的特色小鎮建設水平和發展質量將會更高,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